日前中国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因此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公告》明确表示,“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公告》意在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需要按照《公告》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如今流行于朋友圈的代购,除假货外,多是由售卖者从境外邮寄,被理解为自用物品,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这些货品被以商品形式进行销售,累积一定数量后就需经过海关报关,缴纳其他税款,否则就涉嫌走私。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将悉数纳入监管,但由于朋友圈代购多为个人行为,传播范围较小,且从事人员数量众多,监管难度仍然很大。
另外文件中要求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者需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对接,物流企业需要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并在备案中提供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一家物流公司负责人解释称,对消费者来能方便鉴别商品的真假,这个货物是不是从国外进来,有没有通过海关检查和备案,海关系统上会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