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签证可以是夫妻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对于境外申请配偶签证类别为309临时配偶签证和100永居配偶签证。对于境内申请配偶签证类别为820临时配偶签证和801永居配偶签证。还有一种境外申请的夫妻300的未婚夫妻签证。
对于同居关系,除非有未能控制的因素,各方必须具备实时至少12个月同居关系。不过,如果各方能在RelationshipsAct2008(Vic),或RelationshipsAct2003(Tas),或RelationshipsRegisterAct2010(NSW)下注册同居关系,都能要求对12个月期限的的免除。
澳洲境内申请820和801类别临时和永居配偶签证的条件
如果您持有下列签证和条件,那你将不可在澳大利亚境内申请820和801类别临时和永居配偶签证:
*未持有实质性签证(实质性签证不是过桥签证(Bridging visa A,B,C,D,E)或犯罪司法签证(Criminal Justice visa)或您之前的签证已被停止;
*所持签证带有不允许进一步居留条款(8503,8534或8535条款);
*持有担保访问签证(Sponsored Visitor visa);
*持有犯罪司法入境签证(Criminal Justice Entry visa);
*自从您上次进入澳大利亚,你持有或之前持有495偏远地区独立技术临时签证[Skilled-Independent Regional(Provisional)visa]或475偏远地区担保技术签证[Skilled-Regional Sponsored(Subclass475)visa]或487偏远地区担保技术签证[Skilled-Regional Sponsored(Subclass487)],并且您尚未持有此签证至少2年;
*对澳大利亚政府有负债并且没做出令人满意的安排来偿还负债。
*在过去的21天的配偶类别签证申请遭到拒绝并之前持有820或309配偶签证。
*目前持有173或814父母捐助型签证。
注:如果您未持有实质性签证并且自从您上次进入澳大利亚所持签证已被拒绝或被取消,但是你的之前被拒的签证不是配偶签证,和/或签证不是基于品格问题被拒,您还是有可能可以再澳大利亚做出有效的配偶签证申请。
过桥签证持有者或逾期居留者所需长期关系的免除案例
12个月的事实婚姻关系对于目前拥有实质有效签证的申请人,只要申请人在澳洲没有触犯刑事法,即使申请人逾期逗留澳洲,但有一些特别情有可原的理由,申请人仍然可在澳洲境内申请配偶移民签证。那些持有过桥签证或逾期居留者,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特别原因,其必须证明其至少2年的关系。特别原因包括已有共同的孩子等。
常见问题
我该申请的永久伴侣签证还是临时伴侣签证?
您在申请伴侣移民签证(配偶)时就在一张申请表上同时申请了临时签证和永久签证。
• 如果您满足所有获签条件包括配偶关系的存续时间,您将获得永久伴侣签证(100类)
• 如果您满足临时伴侣签证的所有获签条件,您将获得临时伴侣签证 (309类)。.通常在您递交申请两年以后,您的永久伴侣签证会有结果,在此之前临时签证一直有效。
您可以证明您们的配偶关系存续较长时间而直接获签永久签证:
• 在递交申请时,您已经和伴侣结婚或同居满3年或以上。
• 在递交申请时,您已经和伴侣结婚或同居满2年或以上并有您们自己的孩子。
如果我是未来婚姻(子类别300)签证的持有人,我是否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澳大利亚与我的担保人结婚?我在我的未来婚姻签证有效期内结婚后,递交在澳大利亚的伴侣移民签证(子类别820)申请的申请费是否与递交在澳大利亚境外的伴侣移民签证(子类别309)申请的申请费相同?
签证允许您进入澳大利亚,并在签证的九个月有效期内与您的未婚夫(妻)结婚。在您和您的担保人结婚之前,您必须至少入境澳大利亚一次,然而您们并不一定需要在澳大利亚结婚。签证的有效期为九个月,您必须在这九个月内与您的未婚夫(妻)结婚,并且递交您的伴侣移民签证(子类别820/801)申请,否则您可能必须离开澳大利亚。未来婚姻(子类别300)签证的持有人在签证的九个月有效期内进入澳大利亚、与您的未婚夫(妻)结婚、并在澳大利亚递交的伴侣移民签证(子类别820/801)申请的申请费低于递交在澳大利亚境外的伴侣移民签证(子类别309/100)申请的申请费。
亲戚朋友对申请人与担保人关系的认知陈述必须填在宣誓书(888表格)上吗?
如果提供申请人与担保人关系的认知陈述的人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则必须使用888表格。如果您在澳大利亚本土之外,提供认知陈述的不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则可以提供普通的书面陈述。
我在申请中提供的公证书,例如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出生公证和结婚公证,它们的有效期是什么?
大多数的无犯罪证明,自签发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中国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自警署证明的签发日算起,而非公证书签发日。其他公证书的有效期也许各有不同。在您的申请递交之后,如果需要您提供新的公证书,受理您申请的工作人员会通知您。
我需要提供经济担保吗 (AOS)?
自2012年1月1日起,伴侣移民签证申请不再有经济担保(AOS)这一要求。然而担保人仍需做出担保承诺,这需要移民局满意担保人有能力向申请人提供诸如住宿或其他申请人所需的经济帮助。因此移民局要求担保人提供他们的收入证明,例如过去两年的收入所得税评估证明/税单、工资单、雇用证明或其他与经济状况相关的证明材料。
我过去有婚史,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文件?
您必须提供以往所有婚史都已经结束的证明文件 (例如: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在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死亡证明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必须经过公证并包括英文翻译件。经过认证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含英文翻译也获认可。
如果我持有143类或864类签证可以担保伴侣吗?
从2009年7月1日起,关于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有变动。
如果您于2009年7月1日之前获得143类或864类签证,您可以担保您的伴侣申请伴侣移民签证。
如果您于2009年7月1日或之后获得的143类或864类签证,您的担保资格将受到限制。为了确认您是否具有担保资质, 请与我公司进行商讨。
如何获取单身证明?
如果您长期居住在澳洲,你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所在的州的民政机构(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澳洲的单身证明(也称为无婚姻记录证明)证明您未婚。中国机构一般会要求对此文件进行认证,您可以去离您最近的澳洲使领馆获取认证服务。澳洲驻中国外交及贸易部 (DFAT) 可以开具无婚姻障碍证明 (CNI).
如果递交第二阶段的伴侣移民申请还需重新付申请费吗?
递交第二阶段的伴侣移民申请不需要支付额外签证费用。
如果我的子女想要移民澳大利亚,父母双方都需要同意吗?
一般来说是的。移民局必须满意任何一位对孩子的居住地有法定决定权的人士,同意签发签证。如果除主申请人之外有其他人拥有监护权/责任人(例如共同监护权),移民局会要求此人提供书面陈述 (一份宣誓证明或同等材料)申明他们对子女去往澳大利亚居住或旅游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