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移民修正案(父母签证)条例–F2021L00293对移民条例进行了修订,允许在COVID优惠期内在通常允许的地点以外的地方发放特定的父母签证。
对于以下父母签证类别的申请人,如果他们在澳大利亚境内,但在发放签证时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修改之后这些签证可以在境内发放。
- 父母(永久)签证(103类)
- 付费父母(永久)(143类)
- 付费父母(临时)(173类)
对于以下父母签证子类的申请人,如果他们在澳大利亚境外,但在发放签证时必须在澳大利亚,修改后这些签证可以在境外发放。
- 年迈父母(永久)(804类)
- 付费老年父母(永久)(864类)
这些优惠适用于2021年3月24日之前和《条例》第1.15N(1)条规定的优惠期结束之前提交的签证。目前没有规定优惠期的结束日期。
对于申请人在澳大利亚期间获得的103类、143类或173类签证,申请人必须在2021年3月24日在澳大利亚境内,但在签证获得时还未进入移民局审核阶段。
如果申请人在海外时获得804类或864类签证,申请人必须在2021年3月24日在澳大利亚境外,并且必须没有获得移民许可。
生效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