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PR到期后能延签吗?

2014年8月4日 作者:Melody M

麦尔肯顾问经常会被办理过签证的客户们问到PR到期后是否能延续的问题,通过本文在此给大家统一释疑一下:

如果你身处澳洲境内且短期内不计划离开,那么则无须申请任何延期,只要不出境,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不会因签证过期而受到影响。但是当你需要出境的时候,如果还打算回到澳大利亚,那就需要向移民局申请Resident Return Visa(居民回澳居留签证),如果没有有效的签证而贸然出境,那就有可能回不来啦……

Return Visa又分为155和157两种签证类别,具体要求介绍如下:

一.Subclass 155

1. 自申请回澳居留签证之日的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2年。如果符合这个条件,将可以申请Resident Return Visa – Subclass 155,获得一个自签发之日起又一个5年有效的永居签证。

2. 如果没有在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2年,如果能够提供证明与澳大利亚有密切联系并有益于澳大利亚(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则可以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居民回澳居留签证。这些“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方面的证明,包括商务关系、文化关系、工作关系、个人关系几个方面的材料。

3. 虽然没有在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2年,但如果是155签证持有者或者已申请155签证并且满足申请要求者的配偶或家属成员,也可以申请155签证Return Visa,有效期为1年。

二.Subclass 157

未在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2年且未满足“与澳大利亚有紧密联系”,配偶或家庭成员也没有符合申请155的规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申请Resident Return Visa – Subclass 157,为期3个月的居民回澳居留签证:

1. 过去5年里,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1天以上但小于2年;
2. 申请人需要离开澳洲时;或者申请人已在境外、上次离境时,是因为有 “令人同情的理由(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s)”。

另外申请人在申请157“居民回澳居留签证”时,若已离开澳洲三个月以上,也必须要有“令人同情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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