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三,由于公司电话是总机号码,并且担保人的工作时间安排并不固定,所以申请人没有使用过个人手机拨打过担保人公司电话;
至此,担保人无法提供出任何在外工作期间和申请人保持联络的记录,申请人虽然有电话详单,但是不仅来电号码无法显示,而且没有任何拨打担保人公司电话的通话记录。双方都无法提供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如何保持联络,补充资料陷入困境,申请人也非常担心。
情况三,由于公司电话是总机号码,并且担保人的工作时间安排并不固定,所以申请人没有使用过个人手机拨打过担保人公司电话;
至此,担保人无法提供出任何在外工作期间和申请人保持联络的记录,申请人虽然有电话详单,但是不仅来电号码无法显示,而且没有任何拨打担保人公司电话的通话记录。双方都无法提供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如何保持联络,补充资料陷入困境,申请人也非常担心。